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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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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申请条件 区域性批发企业拟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报资料 1、申请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书面报告(包括拟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等);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的,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定点经营批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4、药品生产企业的定点生产批件; 5、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按照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组织现场检查;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批准的,发给批准证明文件,并予公布。不批准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028)8678533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61 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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