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2005111日实施)

第五十四条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查验。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经批准购买和使用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拟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三、申报资料

1、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邮寄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批准的,发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并予公布。不批准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0288678533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61

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