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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8-08-22 09:47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构筑了一道“保险墙”。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将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将根据预案各司其职,开展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县政府是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要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测、报告网络体系,并已设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8718193。

一旦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时,该预案就将启动。

市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10日后要作出总结报告。

 

                               信息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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