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我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8]第4期》(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本期公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08年4月未经审批、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等情况处理汇总表(四川)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8]第4期,总第67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8年4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