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连续几年来发生的旺苍县张华镇小学、苍溪县彭店乡小学、朝天区朝天镇小学等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给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发专门文件,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教育主管部门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在抓,在全市开展的校园“四个一”的宣传活动及“四改一加强”的硬件改造工程都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什么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屡禁不止呢?近期,广元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监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带着这个问题,对全市部分学校进行了暗访调查,从现场检查看,学校食堂市场化经营中存在的门槛低、合同粗、管理松这三大问题是引发学校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重大隐患。
(一)经营承包门槛低。很多学校对食堂经营承包方的资质条件未进行严格审查,基本谈不上准入限制,很多食堂其实就是一个承包人带着几个业余厨师组成的“凑合班子”,这些人基本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卫生意识。少数食堂提供不出卫生许可证,多数食堂不能提供出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明,部分食堂虽能提供出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但透露出办证是由后勤上统一做好配有答案的考试卷上交了事,问及厨师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是一问三不知,就更不要奢望他们懂多少营养知识了。一些厨师缺乏基本的烹饪常识,在炒菜时不知道应把含有毒素的豆类完全炒熟,发芽变青变黑的土豆片仍然摆上了学生的餐桌。不按规定进行饭菜留样,留样记录流于形式,我们这次暗访的16个学校食堂中,有14个均没按要求进行,大部分食堂在留样柜中存放其他物品,甚至生熟混放。更有甚者,当天的饭菜还没做出来,留样记录已经记好了。
(二)经营承包合同粗。一些学校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很草率,该保留的权利没有保留,该提出的限制条件没有申明,责、权、利没有有效的统一,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非常被动,往往成为学校和政府买单。食品安全事故不可能是“零”风险,学校要做到尽量规避责任风险,严格依法办事,把丑话说在前面。食堂经营管理不仅涉及学校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到学生的健康安全权益,学校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不能仅仅只让经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应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承包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治疗和赔偿保证金。
(三)经营承包管理松。食品安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天天要抓天天要管的事,许多学校存在松懈麻痹和厌倦情绪,造成对食堂经营承包管理松的现象。如这次检查发现一些学校对于承包方的进货渠道、加工原料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很多学校的食堂人员要购买肉类食品,总愿选择肉摊快要收摊的肉及送货上门的肉,因为这时的肉最便宜。在夏季,这些露天摆放的肉摊由于没有冰箱或冷柜保存,所卖的肉类和鱼类往往开始变质;而学校食堂往往通过油炸、卤煮或干煸,把它们变成了“可口”的菜肴卖给学生食用。部分学校采购的食用油、化猪油、豆油、醋、调味品、米面等大宗食品根本没有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无法追溯。有些学校食堂经营的烧烤、米粉等原材料在库房就已发霉变臭。有的学校给学生卖的糕点、面包,外包装上既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无生产厂家等标识。而学校对此的态度,要么是“食堂已经承包出去了,不便对人家的经营方式加以干涉”,要么是“前几天都是做好了的,这几天忙,还没顾上”,更有甚者,当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后,学校还要出面说情。
商家逐利是正常行为,但对利润的追逐存在一个食品卫生安全的底线,要维持这个底线单靠商家的自觉和自愿是很难办到的,还需经营合同约束、卫生监督及学校内务管理等各种合力的保证,而学校科学有序管理,更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学校不仅要把力气花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生的身体健康上。当前存在的种种食品卫生隐患,与学校的认识和管理难脱干系,决不能让资金短缺或教学任务重成为学校减轻责任的托词。因此,面对出现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学校亟需对如何规范食堂的管理监督方式进行深刻反思。为此,笔者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目前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狠抓落实,严格逗硬,不能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二是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教育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让各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当好防火队员,戒当救火队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
三是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是在经费投入上下功夫。各级财政要适当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经费投入,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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