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7月15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黄强赴乐山市帮肋、指导企业申报注册工作。
为保护臭氧层,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按国家局国食药监注[2006]279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起生产吸入式气雾剂停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药用辅料”的要求,涉及到我市四川大冢制药公司的重点产品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等品种,为解决后续替代品种能及时通过国家局的申报注册工作,确保企业生产不断档,促进我市医药经济的发展,黄强处长、阎文副处长一行,急企业之所急,冒着酷署专程到四川大冢制药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帮助、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并表示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局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能通过批准注册申报工作。
四川省乐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