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7月30日针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销售问题的请示》作了答复。现将该文全文转载。
附件: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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