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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发〔2008〕69号
2008-10-17 11:29

有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9号)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我省未进入国家规划的12个重灾县(市、区),要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规划,并报省灾后重建规划组审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余88个一般受灾的县(市、区),应编制项目规划,由市(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目前,我系统属于国家认定的39个极重和重灾县范围中有45个单位初步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但属于省认定的12个重灾县范围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列入省发改委相关规划。按照9月23日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和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经与省发改委规划处协商并同意,我系统已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45个单位及新增的省定12个重灾县(市、区)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全部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发改委统一汇总上报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是恢复重建的落脚点,是各级规划实施的基础。请各单位[特别是12个省认定重灾县(区)域内的单位]务必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发改委的衔接,尽快编制和上报规划实施方案,力争通过市县发改委上报至省发改委,尽早列入省级灾后重建计划。各市(州)局要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步骤,把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同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灾区规划范围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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