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电[2008]39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对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刺五加注射液”控制工作,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控制药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回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二、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刺五加注射液”(所有规格和生产批号的产品)立即协助召回。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召回记录和交接工作。
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本文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召回统计情况,并于每日15:00时前上报省局。
联系人:胡万国 电子版发送到huwanguo@scfda.gov.cn。
附件:剌五加注射液召回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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