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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电[2008]38号”通知的精神,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对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核查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核查控制问题药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认真查控问题药品。
二、进一步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所有销售、使用的线索和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查,要分批号、分单位(销售、使用单位)进行核实。要确保核查工作到位、数据准确,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单位,不留死角,确保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剌五加注射液”在全省不出现继续销售和使用的情况。
三、核查工作除按“川食药监发[2008]63号”的要求上报外,每日同时上报核查情况(出动的人员和装备数、核查的企业数等)。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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