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我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8]第9期》(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本期公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08年8月药品广告擅自篡改、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等情况处理汇总表(四川)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8]第9期,总第72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8年9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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