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就注销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申请终止药品生产,现依法注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关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许可证编号川Q20050119,生产范围:医用气体(气态氧、液氧分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式注销,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由我局缴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785336;
电子邮件:ajjb@scfda.gov.cn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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