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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川食药监安〔2008〕55号
2008-08-08 16: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就注销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申请终止药品生产,现依法注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关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许可证编号川Q20050119,生产范围:医用气体(气态氧、液氧分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式注销,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由我局缴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785336

电子邮件:ajjb@scfda.gov.cn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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